1.增值稅
提供發票 (成交價÷(1+5%) -上手發票價)×5.6%
不提供發票 成交價÷(1+5%)×5.6%
2.土地增值稅
提供發票成交價÷(1+5%)-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 ×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按土地增值稅四級累進速算公式:
增值額:成交價÷(1+5%)-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
扣除項目: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
增值額÷扣除項目=百分比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增值額×30%=稅金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增值額×40% -可扣除項目×5%=稅金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增值額×50% -可扣除項目×15%=稅金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增值額×60% -可扣除項目×35%=稅金
不提供發票 成交價÷(1+5%)×5%
註:有關稅金包括1.今次交易的土地出讓金 2.土地契稅 3.重置成本價 4.增值稅的附加5.印花稅 5.上手購房契稅完稅證(需提供憑證原件)
3.契稅 參照普通商品房
4.印花稅 成交價×0.05%
註: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票和上手購房契稅完稅證的可提供1、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裁決書(上手為以物抵債所得)、《舊房重置成新折舊評估書》(重置成本報告不含包括土地出讓金,評估機構評估報告須由稅務部門審核)或提供規劃部門竣工驗收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