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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稅的發展歷程

中國環境稅的發展:

2007年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境保護部開展了環境稅研究,論證了我國開征環境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環境稅制設計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湖北、湖南、江西、甘肅四個環境稅試點地區已經確定,稅率和範圍待定。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提出了分三個階段在中國建立相關環境稅制的路線圖和具體時間表。

第壹階段,用3到5年時間完善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盡快開征獨立的環境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廢水的排放都將是環境稅目的的可能選擇。

第二階段,用2到4年時間,進壹步完善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和稅收政策。擴大環境稅征收範圍。如果第壹階段不開征環境稅,則需要在這壹階段開征。

第三階段,用三到四年的時間繼續擴大環境稅的征收範圍。結合環境稅制改革,進行整體優化,構建成熟完善的環境稅制。

201110 10月21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強化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的具體措施,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將環境保護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投入和其他財稅優惠措施。

環境稅試點之初,有壹個由易到難的過程。當初開征環境稅的時候,壹開始只對少數汙染物征稅。同時,針對相關汙染向民眾征收的稅費仍將按現有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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