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書是仲裁機構作出的壹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它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具有約束力。然而,不同的裁決書有不同的執行方式。本文將分別介紹題目壹和題目二的裁決書執行方式,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這兩種裁決書。
題目壹的裁決書是根據雙方的和解協議做出的,類似於調解書。因此,它並不屬於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範圍。
題目二的裁決書是根據案件進行裁決的,因此可以申請不予執行。但是,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時,他們可以向作出裁決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中院申請撤銷該裁決,或向執行法院申請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