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稅法規定,如果企業補繳了2021年度的無票收入庫存商品,該部分庫存商品應該被視為在2021年度已經銷售,並需要在財務上進行處理。因此,企業需要將這部分無票收入庫存商品在2021年度進行銷售結算,並按照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具體來說,企業需要將這部分無票收入庫存商品的價值結轉到2021年度的收入中,同時確認相應的成本和利潤。如果企業之前並沒有將這部分無票收入庫存商品進行銷售結算,那麽在補繳稅款後,企業需要盡快進行財務處理,以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