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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執法風險點分析

稅務機關執法風險點分析:(壹)壹般納稅人的認定,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二)增值稅遇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只要求10萬元以上最高開票限額的實地核查。(三)個別企業對財務工作不夠重視,財務報表報送不準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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