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稅種、稅率、計稅方法、稅務登記等事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辦理稅務登記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代為辦理,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及時受理,並在法定期限內審核、批準、頒發稅務登記證件。
在稅務登記過程中,納稅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信息,以證明其身份和納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