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適用零稅率在開具發票時,可以開0稅率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調整銷售統壹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7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通過機貨物銷售統壹發票稅控系統開具時應在貨物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欄選填“0”。這等於是對免稅項目開具發票按零稅率填開做了明確規定。
擴展資料
納稅人發生以下三種行為,不征收增值稅,但是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業務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對是上述內容有相關詳細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