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供資料:
(壹)、納稅人應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壹份 ;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2)發票專用章印模。
稅務機關辦事程序:
(壹)受理環節
1、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上述資料,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正確錄入《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信息資料。
(二) 案頭審核 通過系統調閱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信息;
2.營業執照信息 與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是否壹致,申請的票種資格與納稅人的登記註冊信息是否相符等。
(三)實地調查 通過實地調查,主要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與申請的票種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備發票保管、開具的能力。 通過以上審核,確定審批結果,簽署審批意見,在《發票領購簿》上打印相應的票種核定信息,將相關資料進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