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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手頭現金不夠做稅務賬,向法人借款,稅法有什麽規定?

1.自然人貸款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壹)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發生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另外,企業支付給個人的貸款利息需要收款人去稅務局開此發票作為記賬依據。

2.如果樓主想用這種方法做假企業賬,確實不合適。3.壹般來說,企業的營運資金只能用於購買物資或辦理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壹般不得向與生產經營無關的經營活動發放貸款。即使已經借出,也要迅速收回,釋放大量應收賬款,這對於企業來說肯定會導致難以收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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